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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典范”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08年07月15日09:49: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典范”推荐宣传活动。

凡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弘扬正气、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和谐文明等方面,在创业创新和支援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或群体,均可推荐为“文明典范”。“文明典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例。

“文明典范”推荐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7月25日前,向市文明办、市新闻传媒中心或市广电总台推荐,联系方式:

1、市文明办: 电子邮箱:szwmb543@163.com  地址:嵊州市北直街37号  电话:83023543   联系人:魏鑫。

2、市新闻传媒中心: 电子邮箱:jrsz3119666@126.com 地址:官河路528号天乐大院  电话:83119777  联系人:王敏夙。  

3、市广电总台: 电子邮箱:szgdzt@163.com,地址:保婴路30号  电话:83332209    联系人:陈明娟。

附:“文明典范”推荐表

                 中共嵊州市委宣传部

嵊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嵊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2008年7月11日

 

 点击下载报名表

编辑: 俞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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