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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14日起办赴台旅游证件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2008年07月16日08:25:35  
    14日8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刚刚开门,就迎来了首批30余名申请赴台旅游证件的游客。从14日起,北京市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的申请,预计首日申请人数将超过700人。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介绍,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定,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正式启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14日起北京警方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的相关申请。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是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区域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共13个省、直辖市,配额为每天不超过3000人,目前每天1000人,各组团社具体配额由国家旅游局协商有关部门分配。旅游团每团人数为10人至40人,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高华达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

编辑: 赵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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